發改委發布《電能質量管理辦法(暫行)》
發布時間:
2024-01-16
1月10日,發改委發布《電能質量管理辦法(暫行)》(簡稱《辦法》),將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據《辦法》,新(改、擴)建的新能源場站、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并網的分布式電源和新型儲能應當在接入電力系統規劃可研階段開展電能質量評估,配置電能質量在線監測裝置,采取必要的電能質量防治措施。治理設備、在線監測裝置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投運。在試運行階段(6個月內),應當開展電能質量監測,指標超標時應當主動采取治理措施。
發電企業應當在生產運行階段開展電能質量監測工作,針對自身原因引起的電能質量問題主動采取防治措施。新能源發電場站應當配置電能質量在線監測裝置,并配合問題調查分析,為電能質量指標統計和問題分析提供數據支撐。
電網企業應當加強對新能源場站并網點、10千伏及以上接有干擾源用戶的公共連接點的電能質量問題分析。由于發電企業或電力用戶影響電能質量或者干擾電力系統安全運行時,發電企業或電力用戶應采取防治措施予以消。
來源: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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